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公約簡介

《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縮寫為CRC)由聯合國於1989年11月20日會議上通過,於1990年正式生效,適用全世界18歲以下的兒童,將兒童作為權利主體,保障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中的權利。臺灣政府並於2014年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兒童權利公約內國法化。

《兒童權利公約》定有54項條款,並以四大原則為基礎維護兒童的權益,分別是:生存權益、發展權利、參與權利、受保護權利保障了兒童的生存和發展,使其免受剝削虐待或其他不良影響,同時確保兒童有權參與家庭文化社交生活。

相關文件下載:

兒童權利公約-中文

兒童權利公約-英文

任擇議定書(Optional Protocol)

隨著社會變遷,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有3個任擇議定書(Optional Protocol),締約國在簽署兒童權利公約後,可選擇簽署的附屬條約。

  • 關於設定來文程序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

  • 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

  • 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

一般性意見書(General Comments)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本文為原則性的敘述,一般性意見書則是針對相關條文提供詳細解釋和釐清。兒童權利公約目前計有25號一般性意見書。

相關文件下載:

第1號一般性意見「教育目標」

第2號一般性意見「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對保護和增進兒童權利的作用」

3號一般性意見「愛滋病與兒童權利

4號一般性意見「在兒童權利公約框架內青少年的健康和發展

5號一般性意見「執行兒童權利公約的一般措施

6號一般性意見「遠離原籍國無人陪伴和無父母陪伴的兒童待遇

7號一般性意見「在幼兒期落實兒童權利

8號一般性意見「兒童受保護免遭體罰和其他殘忍或不人道形式懲罰的權利

9號一般性意見「身心障礙兒童的權利」

第10號一般性意見「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

11號一般性意見「原住民兒童及其在公約下的權利

第12號一般性意見「兒童表達意見的權利」

第13號一般性意見「兒童免遭一切形式暴力侵害的權利

第14號一般性意見「兒童將他或她的最佳利益列為一種優先考量的權利

第15號一般性意見「關於兒童享有可達到的最高標準健康的權利問題

第16號一般性意見「關於商業部門對兒童權利之影響與國家義務

第17號一般性意見「關於兒童享有休息和閒暇、從事遊戲和娛樂活動、參加文化生活和藝術活動的權利

第18號一般性意見「關於有害做法

第19號一般性意見「關於實現兒童權利的公共預算編制

20號一般性意見「在青少年時期落實兒童權利

21號一般性意見「關於街頭流浪兒童

22號一般性意見「國際遷徙下的兒童權利

23號一般性意見「國家在國際遷徙下的兒童人權義務

24號一般性意見「關於少年司法系統中的兒童權利問題

25號一般性意見「數位環境下的兒童權利

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Guidelines for the Alternative Care of Children)及實施手冊

2009年11月20日在《兒童權利公約》20周年之際,聯合國大會通過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該準則就父母照顧和家庭環境關係的定義、替代性照顧的目標及替代性照顧安置決策標準等提出進一步指導,並同時針對政策和實務,特別關注介接受替代性照顧或有可能接受替代性照顧兒童的保護和福祉。(來源:Better Care Network)

邁向未來:關於替代性兒童照料的導則實施手冊》(Moving Forward: Implementing the 'Guidelines for the Alternative Care of Children')於2013年發行,提供落實《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的操作指引,及實務範例作為政府政策規劃的參考。

相關文件下載:

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中文

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

《邁向未來:關於替代性兒童照料的導則實施手冊》-中文

Moving Forward: Implementing the 'Guidelines for the Alternative Care of Children')-英文